國有土地承購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 國有土地承購 請問各位先進 本人現以承租國有地並在此居住30年左右.但是想買國有財產局的人員卻說新北市屬直轄市.土地不得購買...請問有這方面的規定嗎??還是他只是隨便說說??因為這塊地我已經努力很久了但是始終沒辦法買下.請問還有更好的方法嗎???謝謝
版主您好茲回答你的發問題如下1.國產局管有土地經辦理出租給地上房屋所有 權人!

依據民99年修訂國產法的規定!

除非 是檢具「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申購案、 尚有審查出售與否的機會、否則直轄市五大 都會去的出租國有基地不再辦理出售。

所以北區辦事處給你的答覆是正確的。

2.該法條原先對於民國82年7月之前已經使用、 且完成租約訂立的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 可以辦理申購!

但該法條修改後已不再接受申請、所以應該 說是你錯失機會。

3.對於使用國有土地卻不能申購座落土地的案 件、目前房屋所有人僅能等候法規他日是否 可能修改..或者等待都市更新時的參與開發 。

否則僅能維持現況繼續承租土地使用。

供您參考 參考資料 土地開發管理 顧問﹝談實務﹞
受教了或許大大需要尋求"專業"人士幫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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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73108319 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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