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標售、設定地上權均屬多元釋出國有土地之方式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 國有土地標售、設定地上權均屬多元釋出國有土地之方式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甫於本(14)日宣佈將於8月上旬推出精華地區大面積國有土地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以達到變產置產、創造永續財源的目標。

惟該局台灣北區辦事處將於本月17日公開標售之土地中,即有1宗位於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75巷之土地,面積達2,628.98平方公尺,該局恐外界誤解決策內容不一,特提出說明。

該局表示,無公用需要之國有土地得以出售、設定地上權、出租、委託經營等多元方式提供民間開發利用,本即為國有財產法所規定。

台灣北區辦事處目前公告辦理之97年度第10批國有土地標售作業,將於本月17日開標,共計10宗,土地總面積6,381平方公尺,標售底價15億6千餘萬元,大部分均屬零星分布之小面積土地或區分所有建物,符合立法院審議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該局經管之大面積國有土地,除都市更新範圍及原列屬基金、事業用、抵稅土地者外,均不得再行標售之決議;僅編號第1宗位於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75巷之土地,面積逾500坪。

該筆土地地上部分有被占用情形,係屬國防部委託標售,得款應供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之財產,且位於台北市政府核准之「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2小段125-1地號等46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範圍內,爰依據財政部訂頒之「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規定辦理公開標售,以挹注眷改財源需要,與推動精華地區大面積國有土地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之決策並無衝突。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10193080 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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