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可以和建商合作都市更新計劃嗎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 違建可以和建商合作都市更新計劃嗎
地點在台北市中正區,因我們家人在這個地點已居住超過50年了,但土地是國有的,民國七十幾年時政府有要求全體的違建戶繳納租金才要核發所謂的"租約證明"(是強迫繳納,因收到通知時是法院的通知單),但在初期繳納(記得先繳二十萬左右)後卻無法取得"租約證明",自七十幾年開始陸續有建商來談合建方案(先前年紀還小父母書讀不多不敢輕意簽約也怕沒地方安身)不過最後都沒成功,最近又有一家專辦都市更新的公司來找我們談,說要以坪數計價,然後先給安置費(分二期給)但要我們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而且要用簽合約方式(房屋買賣契約書)我們該如何處理?可以簽契約嗎?或是有什麼免費機構可以供人咨詢呢?提供證明文件如下:1.門牌證明 2.用電繳納證明(以前有申請過用電繳納證明但只能申請到民國60年以後,當初無法取得租約證明的其一條件就是用電證明要申請到民國59年的....恨)3.用水繳納證明 (我們是違建所以當年的用水記得也是違建所以無法取得證明....唉)4.房屋稅單 (是違建戶了何來房屋稅單?)各位大大可否給一些正確而有效的建言呢? 誠心的拜託各位嘍!謝謝(無奈困苦的小市民....)
樓上兩位先進、達人的回答很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