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開財產制中的財產總額包括的是什麼夫妻財產制 夫妻分開財產制中的財產總額包括的是什麼 財產總額是不是也包括婚前婚後的,我先生遊手好閒不愛家,不照顧小孩,愛搞外遇,除了正在代款的一棟公寓房子之外甚麼財產都沒有,反爾我做死做活婚前婚後存了一些錢,又有一個穩定的工作,如辦理夫妻分開財產時是否要公開個自的所有財產總額,我不想讓他知道我的財產狀況,不然他會一直跟我要錢,繼續遊手好閒,外面找女人亂來,辦理夫妻分開財產制時可否不用讓他一起去,讓他用委託人的方式委託我一人去可以嗎?我一定要辦分開財產制,有沒有兩全起美的方法呢?拜託各位了。

謝謝。


夫妻財產分開制是屬於非訟事件法第104條第1項,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聲請人依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及附件上所載逐欄詳細填寫,並載明連絡電話號碼。

檢附之文件: 夫妻財產制契約書。

財產清冊。

最近戶籍謄本。

國民身分證影本。

聲請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夫妻親自或委由代理人到場,攜帶前列一至四項文件及國民身分證、印鑑章到登記處辦理。

聲請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依非訟事件法第15條規定,徵收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後,有關夫妻財產之其他登記,每件徵收費用新台幣500元。


現在法律夫妻分開財產制夫妻分開財產制,離婚,夫妻,財產,穩定的工作,外遇,遊手好閒,追求幸福,國民身分證影本,非訟事件法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112104047 夫妻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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