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貨店所得額如何計算?投縣 雜貨店所得額如何計算?
申報所得時都是由我報稅,但由於我母親開雜貨店,每次都收到國稅局補繳通知單,說明申報的〔所得額〕$43,496,這〔所得額〕是如何算出來的呀!!請各位大大幫幫忙.
小店舖所得的算法是營業稅一個月900元。
平均月營額是6萬,年72萬,按6 %毛利計約四萬三。
國稅局有公式可拿,當然北市、投縣、中市都各不大同。
理論是照此。
若不服可申訴。
但須有帳冊憑証。
其實現已兩稅合一了,營所稅繳的錢報綜所稅可退回。
若營所稅4千可列入暫繳稅,五月申報可退。
但營業稅就沒了,那是費用,不是所得。
參考資料 開過小店舖的我。
兩稅合一僅限於公司,獨資或合夥商號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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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42204782 投縣